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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二套为普通住房可按首套房贷

发布时间:2021-01-07 10:37:52 阅读: 来源:窗纱厂家

王露

央行上海总部明确,再次申请贷款购房而想要享受首套房政策的,该房必须仍是“普通商品住房”。

在市场静待银行在分行层面出台落实房贷细则时,上海并未打算彻底松绑首套房认定标准,而是明确,再次申请贷款购房而想要享受首套房政策,该房必须仍为“普通商品住房”。

了解到,10月13日下午,央行上海总部召集辖内各家商业银行举行了一个座谈会,目的是“贯彻并落实”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相关精神和要求。

一位了解会议内容的知情人士透露,在上述座谈会上,央行上海总部明确,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房贷款,必须为普通商品住房,银行才能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央行上海总部这一要求,事实上也是对《通知》的再度强调。央行新政明确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不过,上述通知发布后,各家银行在总行层面出台相关细则和实际操作上,打算进一步放松这一标准,不再强调是“普通商品住房”,而是结清购房贷款再购房,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其中,建设银行10月9日通过官网表示,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此外,虽然各家分行的房贷新政细则仍未出台,日前咨询多家银行的支行房贷相关人士相关政策时,也得到了 “目前申请人名下没有贷款的,不管有没有房,都可以按首套房来计”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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